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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常见的误区

作者:白山鑫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3 08:35:20

不无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还是新型实用专利都是经过不断的辛苦劳动而创造出来的,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功,但申请专利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有时候可能忽略一个小细节,专利就会申请失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下面白山商标注册来讲讲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希望对大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有些帮助。

专利申请的误区:

一、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新的专利产生前,很多人想这个技术方案都没还有投入生产,市面上也没这样的产品,现在申请是不是太早了,等我们生产了占领市场再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专利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发现有人侵权,打官司也会耗费不少时间的。

二、自认为有知识产权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就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当然不是这样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也不会具有专利权的,如果有人盗用你的研究成果,就没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三、先去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去发表论文,而且很多发表的论文都是公开的,公开的技术成果是没法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新改进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申请一项产品专利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后期研发出新的产品,或是对之前的产品有新改进,是需要进行再申请新的专利的,不然就会变成了原专利权人变成了侵权人。

虽然注册公司的流程越来越简化,只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不用跑太多次现场就可以注册完成,但是资料要求、申请流程和一大堆注册事项往往让第一次注册的人不知道从何下手。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将公司注册下来,小编建议可以找靠谱的代理公司代办。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分析一下找代理公司代办注册公司的好处。 

首先是省时省力。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一开始的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如果不找代理公司而是自己申请注册,就要准备很多材料,还要耗费时间到办事大厅。而专业的代理公司全程由专人代办,只要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几项原始资料,后续的工作可以就全部完成。 

二是代理公司代办的同时还可以解决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创业者对于注册流程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都是未知的,而代理公司做的可就很多了,见过的问题也很多,从经营范围到地址要求、股东要求、资本要求等都有更多的经验去解决。 

三是注册速度快,效率高。靠谱的代理机构往往是那些成立时间长、办公空间大、服务团队专业且规模大的机构。他们对注册流程非常熟悉,甚至在有关部门都有不同的渠道来节约办理时间。 四是代理公司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提供更多后续服务。注册公司只是一个最最最开始的步骤,后面包括记账报税、资质申请、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全部自己搞又是漫长的时间,而靠谱的代理公司可以一串搞定。 

由此说起的话就还有一点好处,因为注册公司往往是一家做的最多的业务之一,往往服务费都很低,有的公司还可以提供免服务费的服务,当然这种情况很可能会绑定后续的代理记账业务。但即便如此计算对创业者来说也是划算的,只花费一比记账报税的钱,注册公司相当于白送的服务。 所以综合来看,找代理公司代办注册公司的性价比还是非常高。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由此看来,申请人要想得到临时保护,必须以专利局公布其专利申请为先决条件。

因此,申请人在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后,但还没有公布其专利申请前,若自行公布发明内容或者将发明的内容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得到临时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尽快公开其专利申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向专利局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若专利局予以提前公布后,申请人就可得到临时保护。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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