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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有哪些?

作者:白山鑫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5 08:38:26

在当今高度发达的商业时代,获取商业商标以获得商业成功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而注册商标,我们首先需要先设计商标。那么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有哪些?跟随白山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任何其他形式均不得用作中国商标的构成要件。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的重要特征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的颜色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

不可忽视的意义。但颜色作为整个商标的一部分,是可以区别商标不同于其他商标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商标在注册后需要更改颜色,将被视为更改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由于商标的颜色对于提高广告效率很重要,因此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都有指定注册颜色。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文字、图形某些文本、图形被禁止用作商标。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中的差异。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很多国家/地区都有禁止地理名称在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因为地理名称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商标的版权保护商标保护包括保护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和保护与特定人群身份密切相关的商标权。商标设计要注意的因素:设计风格和产品营销商标是在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中创造和发展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变革,商标平面设计逐渐进入大众传播时代,商标设计逐渐走向专业化。

1、商标买卖商家双方之间不信任的原因

商标买卖不是商标继承和熟人之间过户这种,它通常伴随着相当高的资金交易,稍有不慎,商家就有可能钱标两空,而且除此外,商标买卖也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陌生人之间交易,所以许多小心谨慎的商家,或许就会不信任对方,至此办理商标公证,让权威的机构为本次交易作证,就可以很好的且放心大胆的完成整个商标买卖流程了。

2、商标局对本次商标买卖存在质疑

商标买卖就必须要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因此此时假使商标局对本次的商标买卖存在质疑,那么商家就很有可能无法完成本次的商标权转让,自然商标买卖便也就无法完成了。而此时,商家双方为了确认本次商标买卖是正常进行的,办理商标公证得到商标证书,然后提交至商标局就可以顺利完成商标权的转让了。

如何办理商标公证?

既然商标公证如此重要,那么商家知道商标公证是如何办理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商标公证的办理,需要商家到商标局对应的商标公证机构,办理商标公证流程。

其中,商家至少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商标证书原件;

2、商家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设立的章程。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那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1. 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这一点很好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 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对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 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 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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